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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日,甘肃省***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出台,规定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办法》提出,举报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并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各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粮食和储备、公安、海关等部门,在查处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案件时,均可适用此办法。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3个奖励等级,根据不同等级和情况划定奖励标准。对于有罚没款的案件,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罚没款金额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属于***举报奖励的,一般按罚没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元的,给予500元奖励。案件处罚不涉及罚没款金额的,一级举报奖励至***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2000 元、1000元、500元。经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认定,由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依据前款相关规定按照奖励金额2倍计算。被举报方经人民***生效判决确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级至***举报分别按照罚金金额的5%、3%、1%给予奖励。未被判处罚金或者按此计算不足3万元的,给予3万元奖励。被举报方构成犯罪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的,奖励举报人3万元。
6年。
2016年5月,兰州市被***院食安办确定为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2022年5月是兰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考核验收年。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做好“冲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我市近日召开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动员会。
直接到工商局购买领取一票通账册。“一票通”将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供货商的销货凭证、销售台账与零售商的进货凭证统一格式、统一内容,“三者合一”为两联式固定格式和内容的关联使用的票据。
票据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生产商或产地、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购货者名称、联系电话、开票人、进(销)货日期等内容。
“电子一票通”是指2014年1月26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制定出台的《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细则》要求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应全面建立电子进货台账,鼓励有条件的小型餐饮单位加快建立和运用电子追溯平台。
供货商不能提供“电子一票通”的,不得进货。 《细则》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销货台账,并向收货方出具“电子一票通”,做到货单同行、货单信息一致。
大型商场和超市应当使用电子追溯平台,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食品信息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应全面建立电子进货台账,鼓励有条件的小型餐饮单位加快建立和运用电子追溯平台。
供货商不能提供“电子一票通”的,不得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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