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矿产资源保护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矿产资源保***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理开发利用矿产***,优化***配置;限制或禁止不合理的乱***滥挖, 防止矿产***的损失, 浪费或破坏;对矿产***的开发利用进行全过程控制, 将环境代价减小到最低限度;保护矿区生态环境, 防止矿山寿命终结时沦为荒芜不毛之地。
矿物***属于非可再生***。我们要合理使用,提高***利用率,研发科技,开发替代新能源。
不制造,不使用,不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法〉的决定》
我国***一向重视矿产***的法律保护。早在1951年,政务院就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暂行条例》,1956年***院批转了地质部制定的《矿产***保护试行条例》。我国现行的法律史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矿产***法》,该法并于1996年8月29日经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修订。
此外,相关法律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条例》《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矿产***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矿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另外我国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也刘。矿产***保护作出了相关规定,地方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常委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地方法规。 但也正是因为这些不同等级不同效力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矿产***的发展。
(1)、合理开发利用矿产***,优化***配置,实现矿产***的最优耗竭;(2、)限制或禁止不合理的乱***滥挖,防止矿产***的损失,浪费或破坏;(3)、对矿产***的开发利用进行全过程控制,将环境代价减小到最低限度;(4)、保护矿区生态环境,防止矿山寿命终结时沦为荒芜不毛之地.
违反矿产***开***管理条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或者他人矿区范围内开***的;
(三)擅自开***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的特定矿种的;
(四)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矿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取破坏性开***方法开***矿产***的,由省地质矿产部门处以相当于矿产***损失价值20%以上50%以下罚款,并可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矿许可证;造成矿产***严重破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8年2月12日***院令第241号发布, 2014年7月29日***院令第653号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4月29日***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1990年11月22日《***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所称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矿产***的范围、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
本办法所称开***方式,是指地下开***或者露天开***。
本办法附录的修改,由***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院批准后公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矿产***保***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矿产***保***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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