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矿产开采资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矿产开***资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矿山开***需要的资质有:矿山生产许可证、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矿产资源开***指固体金属与非金属矿床的开***,包括地表矿体露头及浅部矿体的露天开***和盲矿、深部矿体的地下开***。
矿山指有一定开***境界的***掘矿石的独立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
如果要开***露天煤矿,要办理营业执照(上面须明确写有煤炭开***)、***矿许可证(办理前还要探矿权转采矿权、编制详查报告、三合一报告等);安全生产许可证(需编制初步设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办理土地证(没有土地证也要有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的临时用地手续,否则就是非法用地);如果牵扯占用林地,还需要办理林地手续;环保方面需要有环评报告以及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竣工验收文件,并依法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表。
自然资源局:***矿许可证、土地证,没有的的可以向当地自然***局执法队举报。
生态环境局:环保方面相关文件批复手续,没有可以向当地生态环境局执法队举报。
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许可证。
林业局:林业手续(有些地方林业局合并入自然***局)。
1、***矿权申请人必须具备与开***方案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
2、具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矿权人必须是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
3、***矿权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才能保证***矿权的正确行使,才能保证矿业生产的健康有序发展。
另外,根据《探矿权***矿权转让管理办法》(***院令第242号)***矿权可以转让。按照现行规定,***矿权的转让由登记发证的国土***管理部门审批。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院令〔1994〕第152号)第六条规定:取得***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矿权人。 《矿产***法》(1986年通过,1996年修正)第三条仅对***矿权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作了原则规定,即从事矿产***勘查和开***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要求,申请***矿权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30%,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限制类矿种***矿权的,应出具有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总结起来,***矿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如下: (1)有与开***方案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技术和设备决定了矿山企业开***、利用和保护矿产***的程度。资金更是企业生产建设的前提。 (2)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矿权人必须是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 (3)具备***矿权设立的法定前提。一是***矿权申请人为探矿权人,探矿权人在法律上具有在其探矿权范围内的***矿优先权。二是***矿权申请人申请开***的矿区范围是未设立任何矿业权的“空白地”。具备上述两项条件之一,即具备了申请***矿权的基本前提。 2.新立***矿权申请需提交哪些资料现以国土***部新设***矿权为例说明需提交的材料。 ***矿权新立登记申请资料清单 备注:有关***矿权的延续、变更和注销登记需提交的资料请参考国土***部网页办事指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矿产开***资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矿产开***资质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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