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许可证管理,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8章56条,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办法》进行了修改。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所需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企业代码证复印件3份;
3、企业生产场所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
6、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1份(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
7、以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书的,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
8、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9、《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餐饮服务经营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应依据本法。
2.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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