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食品安全自查记录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食品安全自查记录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三十七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三十八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第三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第四十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不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可以参考《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七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卫生许可证十天之内看现场,进行现场核查的人员会在其接受核查任务之后十日内完成任务。现场核查之后会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字,并且会根据核查的结果来确定是否颁发卫生许可证。
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食品卫生许可证提交后,检查时间会根据相关的法规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检查的时间会在许可证提交后的一定期限内进行。
这是因为食品卫生检查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的,需要对食品生产经营的场所、设备、操作流程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同时,也会考虑到监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和资源分配等因素。
所以,具体的检查时间可能会因地区、机构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若有特殊需求,建议您联系相关部门或咨询当地的食品监管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食品安全自查记录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食品安全自查记录表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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