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
2.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
3.***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进货查验、运输储存、生产经营记录制度,防止食品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不安全食品流入企业,以及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等。此外,还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追溯等制度。
产品召回是指生产商将已经送到批发商、零售商或最终用户手上的产品收回。产品召回的典型原因是所售出的产品被发现存在缺陷。 产品召回制度和一般的三包产品退换货是两个概念。三包产品退货换货是针对个体消费者,而且不能说明产品本身有任何问题;而产品召回制度则是针对厂家原因造成的批量性问题而出现的处理办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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