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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管理,食品药品管理监督局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食品药品管理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食品药品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食品药品经营与管理主要内容?
  2. 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3. 食药监督管理处罚标准?

食品药品经营与管理主要内容?

培养有较强实际操作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从事医药商品的购销、调储、检测、养护及质量控制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

食品药品管理,食品药品管理监督局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仪器分析、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学概论、药理学、药事管理学、经济学、经济法、会计学、企业经营与管理、医药市场营销学、市场价格学概论、现代推销技术等。

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我国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法规依据。该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食品药品管理,食品药品管理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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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管理的范围:围绕食品、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进口等环节,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2.监督管理的原则:注重风险防控和监管创新,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监督。

3.监督管理的措施:包括食品药品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单位的认定和推荐、严禁虚***广告和欺诈行为、加强药品追溯等措施。

食品药品管理,食品药品管理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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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督管理处罚标准

一、发现违法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

一、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

二、有客观的违法事实

三、属于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

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二、行政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稽查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25日内),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已立案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理通知书》,送交被查封、扣押物品的当事人,查封、扣押物品期限顺延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撤案决定之日。

四、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3日内可以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陈述和审辩。

五、当事人在收到听证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人员的组成、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于举行听证会的3日前向社会公告。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承办人送达被处罚单位或者个人签收,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字或者盖章。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以上内容就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希望您能满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食品药品管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食品药品管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