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勘查、开采矿产***,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
2、***矿权申请登记书(矿山所在地县级国土***管理部门签署的意见);
3、地质勘查报告,评审意见、备案证明,矿产***储量占用登记表;
5、矿山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6、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和主管部门认定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确认书;
7、土地复垦方案及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9、***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备案证明、价款出让合同、分级缴纳价款的***复印件(探矿权转***矿权的除外);
流程具体如下:
一是提交申请材料,二是政务大厅审查,三是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四是司局会审,五是主办司局审查,六是审批通过,七是印制《***矿许可证》。办理大概需要一年的时间,因为一个***矿许可证的办理不少于10家单位审批。需要的材料有:储量评审的备案文件、地质资料汇交证书、占用储量登记证书、地质勘查报告(含附件);经批复的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批复文件;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矿产***储量登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矿产***储量登记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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