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食品的执行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食品的执行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这个说***确,因为: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在第三章对食品安全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十九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 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食品安全标准化是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以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这些标准和规范涵盖了食品生产、加工、运输、贮存和销售等各个环节,旨在确保食品不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同时也要保证其营养成分和口感等方面的要求。
食品安全标准化通常由***制定,也可以由行业组织或者企业自行制定。目前,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食品安全标准化体系,并且在国际上也有一些通用的标准和规范,如ISO 22000国际食品安全管理系统等。
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化,可以提高食品生产过程中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预防和控制食品污染和疾病传播,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以GB开头的标准,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对于一些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违反、变更。
强制性国家标准具有法律属性。强制性国家标准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否则对造成恶劣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受到经济制裁或承担法律责任。
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是对有些涉及安全、卫生方面的进出口商品规定了限制性的检验标准,以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凡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检验评定的 不合格出口商品,即使符合外贸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或国外受货人有愿购证明,也不准放行出口。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检验评定不合格的进口商品也不准进口,经 检验出证后供有关单位办理退货、索赔。
在我国,进出口商品必须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严格执行。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决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范围
我国标准化法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以下几方面的技术要求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范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食品的执行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食品的执行标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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