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汽车零件发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汽车零件发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感谢邀请。
你的提问中有三个问题。我就逐一简答下,西安奔驰利之星售卖车辆做法对吗?不管其对汽车状态是否知情,但它的这种做法无疑是简单粗暴的,不仅没有缓解问题矛盾,反而激化。买卖双方谁错了?这就要看西安奔驰利之星是否事先就已知晓汽车存在质量问题,在相关部门对车辆的鉴定结果出来之前,还不能简单说谁对谁错。应该怎样解决?最好的办法当然是协商解决,前提是保障消费者合法利益。协商解决不成就只能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了,当然诉诸媒体也是一种手段,毕竟相比商家而言,消费者还是弱势的。
我本人对西安奔驰利之星这种粗暴作风是及其厌恶的,对女车主的遭遇感同身受。但我还是想以客观的角度来说说这次***,供大家参考。
从新闻媒体的描述可知,女车主一开始也是常见的当面沟通、多方***,但陷入了“从销售推售后,售后推厂方,厂方推4S店”的怪圈之中。最后没有办法,才发生大家看到的那一幕。说实话,堂堂的成年人而且还是有文化素质的女同志,在公众面前如此歇斯底里的控诉,可知女车主真的是***无路才会如此失态。就是这样,周边的4S工作人员也是无动于衷,真的让人气的牙痒痒。
顾客不是上帝吗?对待上帝就是用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不管如何,西安奔驰利之星的这种做法的确是极大伤害了女车主和群众感情。毕竟66万的价格不是小数目,做人要懂得换位思考,换做任何一个人面对4S店的这种做法,内心都是极大的愤怒。
4s店不赔偿的情况
《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你问这个问题是不想得罪奔驰一方吧!而且还想博眼球,问题有一定误导嫌疑,什么叫做哪一方有错误,很明确,奔驰4S店的错,现在奔驰估计已经开始行动用你们这些所谓大咖营销号来慢慢误导大众,别再昧着良心做事,真看不起你。
谢邀。
原来我没有注意这件事。
查了一篇报道,才知道一个大概。
是消费者某女(以下简称某女)在西安一4S店(以下简称店家)购置一辆66万奔驰车。交钱后5分种,某女发现漏油。遂引起***。某女跑了三趟交涉。前两趟店家答应退款或换车。某女同意。第三趟店家说换发动机,被某女拒绝。后当地工商部门介入调查。据说是双方已协商解决。具体情况双方拒绝透露。
一、根据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国家质检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店家应予更换或退款。请求权、选择权、决定权在某女。不在店家。第三次店家要求更换发动机违法。某女拒绝合法。
二、若工商部门(现在应是市场监管局,原工商局,质检局、食药局合并)查明店家是以次充好,使用了旧发动机、油箱。则是欺诈。某女可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向店家请求66万的三倍赔偿。
糊涂官才问这个问题的对错方,结果已经很明显了。受害方是消费者,肇事方是4S店。这个不用再纠结表面的事情,应该更深一步追究4S店背后这样做的责任和处罚,才会肃清一个很好的购物环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汽车零件发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汽车零件发错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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