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健全矿产***有偿使用制度,维护国家矿产***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院关于印发矿产***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将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简称矿业权)出让给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以下简称矿业权人)而依法收取的国有***有偿使用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包括探矿权出让收益和***矿权出让收益。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健全矿产***有偿使用制度,维护国家矿产***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法》、《***院关于印发矿产***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自然***所有权,将探矿权、***矿权(以下简称矿业权)出让给探矿权人、***矿权人(以下简称矿业权人)而依法收取的国有***有偿使用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包括探矿权出让收益和***矿权出让收益。
部分内容如下:
符合矿产***规划,***矿权不在各类保护地限制禁止勘查开采区域范围内。
***矿权已按规定完成有偿处置,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露天开***属低风险矿产的***矿权,扩深最低标高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侵蚀基准面之上。
***矿权深部或上部协议出让矿业权的,根据查明的矿床***量规模,***矿权的剩余服务年限原则上为:小型,5年(含)以内;中型,7年(含)以内;大型,10年(含)以内。绿色矿山***矿权的剩余服务年限可相应延长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管理,合理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保障探矿权人、***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保护地质、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开***和保护矿产***,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矿产***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勘查、开***矿产***必须依法取得探矿权、***矿权。探矿权、***矿权实行有偿取得制度。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法》的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矿权不得转让;转让探矿权、***矿权必须具备《探矿权***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矿产***有偿使用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矿产***有偿使用制度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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