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矿产品购销合同封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矿产品购销合同封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私人账户可以转入对公账户,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第四十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支付给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对这个问题可以回答一下,税法中规定对公和对私是不能互转账的。学会计和做会计的心里应该都有一杆秤,那就是公司里有两本账,一本是内账,另外一本是外账。外账不平容易被税务局查账。
尤其是公司账户尤其要注意,尽量不要用于取现。
那如果发生对公账户和对私账户发生互转金额了怎么办呢,那就是挂账,例如公账转私人42000元,则要记账借给私人某某42000。因为国家规定公账是不能对私支付货款的,只能登记借款。如果记货款则会被纳入偷税漏税。之后用私人账户转回公账42000才可以平账。如果中间有差额怎么办呢,那就只能先挂账到年底的时候一次性平账。
公款打到你个人账户上,要作为你向公司借款处理,等你把钱记入公司账上时,再作为还公司借款处理。
公款打到你个人账户上时
借:其他应收款—某某42000
贷:银行存款42000
个人账户打回时
借:银行存款
可以。但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四十条,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1)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2)奖励证明。
(3)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4)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5)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6)借款合同。
(7)保险公司的证明。 (8)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9)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10)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发〔2007〕154号)第一条第三款,简化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的处理手续。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人民币时,付款单位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付款单位应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单位账户是不允许转入个人存款或个人账户的,但是可以开转账支票。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1、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2、奖励证明。
3、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矿产品购销合同封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矿产品购销合同封面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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