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汽车零件法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汽车零件法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先提交回收资格申请,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3、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报废车辆严禁买卖。***院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废车辆用油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拆解报废汽车。
第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禁止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禁止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
第二十二条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规定,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部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以的,只不过针对质量问题,在能够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一般都是由市场监管部门来牵头处理的。也就是说,如果汽车供应商的配件质量问题应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在投诉无果时才可以通过向***提***讼的方式加以解决。否则,都是不符合程序的。
诉讼解决。当事人各方经仲裁机构仲裁没有达成一致或者仲裁协议无效,可以向人民***提***讼,通过人民***的民事判决达到解决产品质量***的目的。当事人提***讼,不以调解或仲裁为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当事人一开始就可以不调解、不仲裁,直接诉讼。在调解、仲裁、***过程中,都可能对产品质量进行必要的检验,但委托的检验机构必须是经依法考核的符合产品质量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否则,检验结果不予认定。
有关汽车产品质量***的具体处理情况,是需要司法审理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的,当事人在遇到相关事项后,可以依据上述具体的措施和方法来进行办理,在无法就有关赔偿的情况达成一致意见的,是可以***来进行判决处理的。
当然可以, 前提是买方与卖方的买卖合同里对于产品质量有提到卖方应对于其交付产品负有质量保证义务.这样子对于交付产品后若有产生产品质量问题所导致买方的损失时,更能掌握追偿权.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保法)自2014年3月15日正式开始实施,其中第23条的修改增加了第3款,即“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如何将这一规定落实到具体的***处理之中,则需要根据不同的******类型,结合不同的法律规定,将其落到实处。
在质量***领域,笔者通过法律检索发现主要是涉及消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简称产品质量法)两部法律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规定)一部规定。从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看,对于质量******的法律后果、主管机关都有相应的规定,比如消保法和产品质量法都规定了工商管理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之一,而消保法24条和产品质量法40条都规定了经营者更换、退货的责任和义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汽车零件法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汽车零件法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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