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进口预包装食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必须有中文标签。
1.根据中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所有在进口前包装的预包装食品必须在中文标签上注明正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明、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信息,保障中国消费者的知情权、权益保障。
2.同时,中文标签还有助于消费者方便查看产品成分、营养成分以及相关的使用建议和注意事项等信息,对于促进消费者了解和购买健康、安全的食品有着积极的作用。
因此,进口预包装食品必须有中文标签。
在中国境内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必须使用中文标识,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进口食品的其他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收集、汇总下列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机构和企业: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
(二)食品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消费者反映的进口食品安全信息;
(三)国际组织、境外***机构发布的风险预警信息及其他食品安全信息,以及境外食品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手续如下:
(1)食品的进口,进口企业应当持外贸合同、***、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向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进口动植物源性食品,应根据产品的不同要求提供相应的《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外商出口国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卫生证书、原产地证书;
(3)进口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等,且报检时需要提供食品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原标签及翻译件。
1:食品的进口,进口企业应当持外贸合同、***、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向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进口动植物源性食品,应根据产品的不同要求提供相应的《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外商出口国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卫生证书、原产地证书。
3:进口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等,且报检时需要提供食品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原标签及翻译件。
4: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2011年日本福岛核泄漏发生后,为了避免核辐射通过食品渠道对我国人民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对日本食品进口要求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公告要求,我国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0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因此,产自该10个都县的食品不得进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进口预包装食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进口预包装食品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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