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矿产工程报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矿产工程报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大部分继续在国内外知名高校读研深造,直接就业主要在机关事业、各大矿业集团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中国矿大是以矿业工程为特色的知名高校,矿业工程、安全工程2大学科入围国家双一流学科,学科学术水平处于行业顶尖水平,毕业生在行业领域具有极强的认可度。
没有标准,由双方商议。不压覆矿产的压矿报告大概也要10万左右,压覆的就要看你压覆的矿权情况以及地质资料的详细情况了,而且往往有价无市,没有单位接手压矿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是由地质勘查单位来完成,但现在,地质勘查单位接手压矿项目很谨慎,技术报告编制只是项目工作不到10%的工作量,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要花费在:资料的收集、矿权情况查询、层次繁复的审查与批复、报告的修改以及压矿协议的签署,这中间的时间与花费都不好估算。
矿山企业在发现可能存在***储量不实的情况时,应当首先对***部门出让时提供的矿产地质报告进行审查。如自己有审查能力的可自行审查,如自己没有审查能力的,应当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审查。以确定***储量不实的原因,是因为客观地质因素风险,还是因为***部门出让时提供的矿产地质报告存在违背勘查规范要求得出了错误的***储量结论。该审查是确定***储量不实原因的关键,应当高度重视。***部门不能以其存在瑕疵的地质报告作为免责的理由。
二、向采矿权出让机关报告,要求进行储量核实
在经过对***储量不实原因予以明确后,如***部门出让时提供的矿产地质报告遵循了勘查规范的要求,且研究分析总结符合基本的认知,则***储量不实应当是属于客观地质因素的风险,属于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的范畴。但如果经审查发现矿产地质报告没有遵循勘查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则其风险应当是属于勘查单位的问题。采矿权竞买人可基于与***部门***矿权出让合同法律关系,向***矿权出让机关报告该情况,并要求对***储量的情况进行核实。
三、对***储量核实报告进行专家评审
既然***部门在出让时提供的矿产地质报告存在没有遵循勘查规范要求的问题,在进行储量核实时也同样可能存在这样的问题,因此,对储量核实报告进行专家评审就显得特别重要。我国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关于“勘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矿区范围的确定应当依据经评审备案的矿产***储量报告”的规定正是为了加强储量管理,防范***储量不实的制度要求。
四、结合储量核实情况与矿权出让机关协商后续处理
出现***储量不实的情况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特别是作为***矿权竞买人更不愿看到,但不管如何,***矿权竞买人因为地质报告违背勘查规范所造成的***储量不实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处理,否则将违反基本的公平原则。
报***院和省***审批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压覆矿产***的审批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开展调查工作,编写《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主管部门出具项目压矿证明材料,经市国土***主管部门初审后,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国土***主管部门或国土资源部审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矿产工程报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矿产工程报告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jsgrand.com/post/48668.html
下一篇
玩具砍,玩具砍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