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食品安全罪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食品安全罪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以食品为犯罪对象的罪名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物性疾患的行为。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一、食品犯罪罪名有哪些种类
1、食品犯罪罪名的种类有: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食品安全犯罪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因为在我国刑法中,食品安全犯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对一类罪名的总称。
3、食品安全犯罪是刑法理论上对具有同类犯罪对象的一系列罪名的总称:
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经营罪。
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犯食品安全罪是否会导致冻结***可能存在差异。
在一些国家,如果犯罪行为涉及到经济利益,可能会有冻结银行账户的措施。然而,在其他国家,冻结***可能需要更多的证据和程序。因此,具体情况取决于相关法律和司法程序。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遵循《刑法》定罪原则,依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食品监管渎职罪等。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因此,处理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双向移送制度,体现了先刑事后行政的责任追究机制。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对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和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应及时报警处理或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同时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和具体实施方案,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年度***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组织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食品安全罪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食品安全罪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jsgrand.com/post/488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