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进口食品代购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进口食品代购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无论是个人自用,还是代购销售,只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并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且通过正常缴纳关税来代购,完全合法。如果代购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逃避了海关监管、偷逃关税,则不论***取何种方式,都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药品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第七十六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同时第四十八条又规定了按***药论处的六种情形,包括***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扩展资料
2014年,陆勇销售***药案轰动一时,陆勇因给千余网友分享购买仿制格列卫印度抗癌药渠道,被称“抗癌药代购第一人”,被检察院以销售***药罪***。格列卫仿制药并非没有疗效的药品,相反其药效与原研药基本相同,但陆勇没有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其行为涉嫌销售***药罪。后来***认定陆勇购买药品只是为了帮助朋友,并未从中牟利,不构成销售***药罪,最终免予刑事处罚。
所谓***药,是指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药和按***药论处的药品、非药品。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按***药论处。
张丽颖介绍说,根据规定,“海淘药”因具体生产主体、购买渠道、销售人员、代购方式、药品分类等不同,可能涉及不同的违法行为。
代购牛奶的方式很多,可以从国外购买进口牛奶,也可以代购国内各地的牛奶品牌,比如蒙牛、伊利、光明等。同时,代购渠道也有很多,可以通过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购买,也可以通过微信群、社交媒体等方式联系代购者。不同的代购方式和渠道,价格和品质也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算做出选择。需要注意的是,牛奶是易腐的食品,选择代购时要选择正规渠道,确保产品品质和安全。
主要是猎奇和图新鲜,国人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所以追求更高的生活品质,对国外的商品,自然有种猎奇的心理,还有就是盲目的相信进口商品要比国内商品好的神话!这点在以前是稍有些道理的,因为国内的制造业确实和国外有些差距,但现在这种情况,正在被逐步的翻转,熟好熟差还得大家不要盲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进口食品代购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进口食品代购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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