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食品生产执行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食品生产执行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食品安全执行的标准有多个,其中一些常见的标准如下:
1.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国家层面制定的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流通、摆放、销售等环节都做出了严格规定,确保食品的安全。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院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
3. 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例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发布的标准,被广泛使用和认可。
4. 企业内部标准和自律行为准则:企业可以自主制定更加严格的安全标准和要求,以保障客户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的标准一般由各国的食品监管机构制定和执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食品安全标准:
1. 国家标准:各国会制定国家标准,例如中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些标准规定了食品的质量要求、卫生标准、添加剂使用、农药残留等方面的要求。
2. 行业标准:有些行业会制定自己的标准,例如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制定的国际标准,以及各个食品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这些标准通常是为了确保特定类型的食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质量。
3. 国际标准:有些国际组织也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例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 22000。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的食品安全认证体系,例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FSSC 22000)、全球食品安全倡议(Global Food Safety Initiative,GFSI)认可的认证体系等,这些认证体系对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了更加详细和严格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执行的标准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机构的要求来确定。
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有以下:
GB 10769-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食品
GB 1077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食品
GB 2257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
GB 1343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GB 13432-2004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GB 29923-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 2992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
此外还有特殊膳食食品的相关法规: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答:
GB 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食品总局对保健食品标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行为,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保障人体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保健食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以及标签说明书内容等进行系统评价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包括对产品注册申请、变更申请和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的审批。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保健食品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的现场进行核查,组织对样品进行检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检验机构负责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试验(包括动物试验和/或人体试食试验)、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等;承担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 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2]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食品生产执行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食品生产执行标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jsgrand.com/post/542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