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矿产类法扣押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矿产类法扣押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土***局的监察机构有权处理非法***运矿产品的权力,可以视现场情况***取相对的整治措施,扣押非法运输的车辆也是法律的授权行为。这个是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
采矿权是一种用益物权,采矿权人通过缴纳***矿权价款的方式取得用益物权,该用益物权受法律保护。因发生安全事故整顿关闭的煤矿属于政策性关闭,***矿权人有依据有关规定申请退还***矿权价款的权利。根据《关于加强对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及权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0]1018号)规定:“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按原缴纳矿业权价款额和剩余储量占原批准储量的比例,确定应退还的矿业权价款。”
确定***矿权价款退还数额的关键是查明涉案煤矿的剩余储量。
《井下***矿安全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旨在保护井下***矿工人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该法规定了井下***矿安全管理的机构、许可管理、职业健康安全、施工现场安全、防火防爆、环境保护及水下***矿等内容。
第一条 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矿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矿山超规模开***指在矿山工程规划许可证、矿山开发经营许可证或者矿业权许可证所核定的开***规模以上进行***矿活动的情况。
由于超规模开***可能会带来环境危害、***消耗、职工安全事故等问题,因此,各国均设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监督。以下是中国矿山超规模开***的一些有关规定:
1. 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相关文件,未经规划核准的矿山超规模开***行为是非法行为,应该及时停止和整改。
2. 根据《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一旦发现矿山超规模开***行为,国土***主管部门可以查封、扣押、没收相关设备等。
有相关规定。
因为矿山超规模开***会造成环境污染、***浪费等问题,为了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
例如《矿山安全法》、《矿山***保护和利用条例》、《矿山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等。
这些规定对矿山超规模开***的许可、管理、监督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规定,并且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保护环境、节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1,凡是以清淤名义进行非法***砂活动的,水利部门都要严肃查处。但如果河道淤积确实严重,影响行洪,可以按程序提出清淤申请,水利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规划,制定科学的清淤方案。
2,个人得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一定程度获得对河道进行排危、清淤等事项的许可,但其在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抽***河砂并对外销售获利,仍然符合非法***矿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一审公开宣判了一起以清淤为名在长江进行非法***砂的案件,以非法***矿罪判处被告人何某***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非法***矿罪判处被告人杜某福***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非法***矿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三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河砂销售价款30余万元亦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矿产类法扣押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矿产类法扣押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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