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有权***取下列措施,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阻挠、干涉:
(三)查阅、***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工具和设备;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
根据情节和不合格细节来定处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五)餐具、饮具***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扩展资料:
被吊销许可证和食品安全犯罪的的后果:
学校食品监管的难点:
问题一、食堂监管力度不足
部分学校食堂对外承包,而外部供应商对食堂食品安全问题不够重视不负责任,学校对其监督的难度也较大,大多数***用的是自我管理的模式,“明厨亮灶”也未普及,因此导致了食堂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再者,食堂监管人员并未真正起到作用,在执法过程中只做表面文章,管理松懈,导致食堂营业窗口在经营过程中经常出现违规操作却没有人制止。
问题二、食堂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
根据规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业务。而有的学校食堂没有遵守规定,认为这是无关紧要的,这需要食堂加强重视。有的学校食堂厨房在操作工程中,处理荤素原料的刀具、菜板等没有分开使用,这样就极易造成交叉污染。在烹制过程中,由于火力、温度或时间未达到要求,导致肉类未烧熟煮透或生肉类食物中的细菌没有完全杀死,致使使用后引发消费者细菌性食物中毒等现象时有发生。
问题三、就餐学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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