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矿产动态监测年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矿产动态监测年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综合描述矿产资源储量的空间分布、质量、数量及其经济意义的说明性文字和图表资料,包括勘查报告、闭坑地质报告以及矿产勘查和矿山生产、水源地建设阶段用于筹资、融资以及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过程中用于说明矿产***储量的有关资料(如矿井地质报告、矿产***储量核实报告和矿产***储量核查报告)等。
没有标准,由双方商议。不压覆矿产的压矿报告大概也要10万左右,压覆的就要看你压覆的矿权情况以及地质资料的详细情况了,而且往往有价无市,没有单位接手压矿报告。压覆矿产***评估报告是由地质勘查单位来完成,但现在,地质勘查单位接手压矿项目很谨慎,技术报告编制只是项目工作不到10%的工作量,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要花费在:资料的收集、矿权情况查询、层次繁复的审查与批复、报告的修改以及压矿协议的签署,这中间的时间与花费都不好估算。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收费价目表
矿种类别 矿产***储量规模 收费(万元)
有色金属 大型 15—25
中型 8—15
小型 5—8
微型 3—5
黑色金属 大型 16—22
中型 8—16
小型 4—8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建设项目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向省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矿产***规划、矿产***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不压覆重要矿产***的,由省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未压覆重要矿产***的证明;确需压覆重要矿产***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评估报告。
根据上述规定,压矿报告应当由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2017年9月,国家取消了地质勘查资质审批,目前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对勘查活动进行管理。2019年11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主要是通过地质勘查单位信息填报公示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制度、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信用信息使用制度、信用信息推送和联合惩戒机制等方式进行监管。该管理办法尚未生效。因压矿报告还涉及评审事宜,建议选择规范的地勘单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矿产动态监测年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矿产动态监测年报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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