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改革成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1、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构成了有偿开采矿产***的客观要求。1984年,我国对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部分矿产的超额利润(级差收益)征收资源税。自1994年初以来,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矿业税费制度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994年2月27日,***院以第150号令发布了《矿产***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2、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矿产***补偿费征收部门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促进矿产***补偿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3、***补偿费上缴中央金库后,为了体现征收补偿费的目的,既要考虑到我国现行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又要兼顾中央与地方的利益,补偿费征收规定明确中央与省、直辖市矿产***补偿费按照5:5的比例分成,中央与自治区的矿产***补偿费按照4:6的比例分成。
4、矿产***补偿费是指国家作为矿产***所有者,依法向开采矿产***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矿产***补偿费属于***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体现国家对矿产***的财产权益。
矿产***有偿使用改革成效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矿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矿产***有偿使用改革成效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jsgrand.com/post/594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