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食品价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食品价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这个应该看两个文件《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 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第三条:运输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并在符合食品保存条件的状态下运输。
出厂的散装食品必须***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密封包装,并在标签上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包装规格。同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
没有关系。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由此可见,食品安全法只对散装食品的外容器要求有标签来标明食品的一些内容,但对生鲜食品并无要求。因此,只要有票据能证明该生鲜食品属于当天加工或购进的,或仍在有效期内,就不会有多大问题。
这就是价格欺诈吧,参考价格法的管理规定。就是以前促销的时候,价格是10元,促销完毕之后,价格恢复到15元。但价格标签还是10元,消费者选购之后,结算价格是15元,而不是看到的10元。这就是价格欺诈,超市承担责任。轻则退款赔偿,重则处罚超市。
食品标签是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标注的,不能作***,有食品监管局检测,一般包含食物的热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这几种,不过光看这些来判断一个食物的营养不够的。
要注意看一下配料表是不是含有反式脂肪酸,尤其是零食和糕点一类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的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注意事项:
1、食品名称: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2、配料表:各种配料应按要求标示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按照要求标示名称。
3、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4、规格的标示应由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只标示件数,可不标示“规格”二字。
5、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6、日期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
拓展资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食品价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食品价签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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