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市矿产资金使用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城市矿产资金使用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部分内容如下:
符合矿产资源规划,采矿权不在各类保护地限制禁止勘查开采区域范围内。
露天开***属低风险矿产的***矿权,扩深最低标高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侵蚀基准面之上。
***矿权深部或上部协议出让矿业权的,根据查明的矿床资源量规模,***矿权的剩余服务年限原则上为:小型,5年(含)以内;中型,7年(含)以内;大型,10年(含)以内。绿色矿山***矿权的剩余服务年限可相应延长2年。
1、转让申请书;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3、受让人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的证明材料,受让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
4、转让人具备符合探矿权***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
5、矿产***开***情况的报告;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权使用费、矿产***补偿费等规费的证明;
7、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权的,需提供***矿权价款评估结果确认书及***矿权价款处置证明材料;
8、国有矿山企业转让***矿权的,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矿权的批准文件;
9、区(县)地矿主管部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
10、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市矿产资金使用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市矿产资金使用办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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