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食品药品司法解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食品药品司法解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可以处罚。目前,对饭店及餐饮单位的监管是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职责的,当前已经没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行政单位已经撤销,其职能已经归于市场监督管理局,饭店及餐饮服务单位,如违反法律规定的相关条款,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有权对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
有权罚款。 饭店属于餐饮服务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家监督管理局有权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九十二条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找到查询窗口,输入药品的批准文号(不是批号),如:国药准字z20013456或者 国药准字H20013456(一般来说英文z代表中成药,H代表化学药也就是所谓的西药)。凡是可以查到的肯定是正规药品的文号,查不到的肯定的***货。
从狭义的管理角度说,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质检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来执行。从广义的管理角度说,除了上面提到的之外,还有工商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商务部门、粮食部门等等,甚至连各级***都算。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不是公务员性质的,一般是事业编制性质的。乡镇一级***当中,一般只有领导岗位的公务员,还有新招录的乡镇公务员,其余大部分人员为事业编制和无编制人员。
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股级行政单位。接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当地乡***的双重领导。
对无生产日期食品的处罚如下: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一般是由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合并成的。
1、市场监管是各级***工作的重要职责,组建完成后,建议调整为地方各级人民***工作部门,不再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2、为加强市场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工作力量。
3、合理配备执法人员,建议在各乡镇设立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和食品安全工作。
4、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5、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食品药品司法解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食品药品司法解释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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