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b) 不应掩盖食品***变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
2.2 最大使用量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的最大添加量。
2.3 最大残留量
食品添加剂或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
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
泡打粉是一种复合膨松剂,在GB2760-2011没有对复合剂量进行说明,参考HG2616-2005食品添加剂,复合疏松剂一般是适量使用,比例控制在2%以内(每100克面粉中加入的泡打粉不能多于2克),较为合适。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有明确的规定,规定有很多条,列举如下几条。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2、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4、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5、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6、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 水平。 8、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 水平。 来源:_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一、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的小麦粉制品(馒头、花卷、包子、发糕等)及现制现售的馒头店、包子铺、糕点店不得添加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油炸小麦粉制品(油条、油饼、炸糕、麻花等)、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烘焙食品(饼干、面包、蛋糕等)中铝含量不得超过标准***(100mg/kg)。
二、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要严格做好含铝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工作。
三、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生产膨化食品、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如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其配方中单一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公告》和《标准》要求。
四、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2014年7月1日后生产的膨化食品、小麦粉及其制品不得含有含铝食品添加剂,其标签添加剂项的标注要符合《公告》和《标准》要求。
五、市场监管部门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不按照《公告》《标准》违法添加及超量添加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六、欢迎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行为,对举报属实的,依法给予举报者奖励。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鲜面条、馒头、包子、花卷、火烧属于面制品而非糕点,不得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防腐剂。
生产者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防腐剂,属于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查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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