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提供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通用名称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 料;
申请人对他人已取得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未注册商标的不需提供)、产品研发报告(包括研发思路,功能筛选过程,预期效果等)。
首先要由超市老板本人带上***和居住证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当地食药监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两天左右可以领取该许可证,之后再去工商局(带上“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新的营业执照,填写增加销售保健品范围营业执照申请书,审核通过后交50元手续费领取执照
1.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也就是确定店名;
2.到当地县区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保健品经营许可证;
3.取得保健品经营许可证之后继续在工商部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取得营业执照30天内到当地的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为贯彻实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以下简称《办法》),做好注册与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7月1日后,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不再开展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样品封样工作;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发布后,受理保健食品备案申请。
二、2016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总局行政受理机构和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7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全部报送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三、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按照附表要求对2016年7月1日前已受理未完成检验的产品情况进行统计,于2016年8月1日前将相关汇总表格报送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贯彻落实《办法》过程中,要加强机构、人员、经费和技术保障,落实“四有两责”,注意收集《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沟通和反馈,确保保健食品注册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和有序衔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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