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土部矿产出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国土部矿产出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有新规定出台。
2.因为原有的矿产资源出让制度存在一些弊端,比如拍卖价格高,导致企业融资困难等问题,所以需要出台新规定来完善。
3.新规定将会引导矿权出让价格合理,促进矿产***的合理利用和开发,有利于保护国家***,促进***可持续利用的发展。
但同时,对于矿产***开发企业而言,也需要加强自身技术能力的提升,以便更好地开发和利用这些***。
(一)根据矿产***规划、矿产***勘查专项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供需情况,按照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编制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招标拍卖挂牌方案。根据***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方案,报市人民***组织审定。
(三)确定标底和挂牌底价。***矿权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底价,依规委托有***矿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国家产业政策等综合因素报市******议定。
(四)公告。***用***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权的,应向社会发布公告。
(五)通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后,中标人或竞得人按照与出让人签订的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矿权出让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资料,领取***矿许可证。
1、转让申请书;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3、受让人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的证明材料,受让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
4、转让人具备符合探矿权***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权使用费、矿产***补偿费等规费的证明;
7、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权的,需提供***矿权价款评估结果确认书及***矿权价款处置证明材料;
8、国有矿山企业转让***矿权的,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矿权的批准文件;
9、区(县)地矿主管部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
10、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为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开***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了《矿业权转让暂行规定》。
该规定2000年颁布实施,为矿业***转让提供了政策保证,为促进矿业权合理合法流转提供了政策支持。
***矿权价款是指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权出让给***矿权人,按规定向***矿权人收取的价款。***矿权价款法人收取标准:***矿权价款以国土***管理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此外,国土资源部登记发证的矿业权,***矿权价款在3000万元以下的,价款原则上一次性缴清;由地方登记发证的矿业权,***矿权价款一次性缴清的标准,是由各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分期缴纳价款的***矿权人,应在价款评估备案后2个月内,向国土***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和分期缴款方案。国土***管理部门对分期缴纳价款的期限、金额等进行审核后,发出“缴款通知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土部矿产出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国土部矿产出让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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