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食品标签管理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食品标签管理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品条码标签是指在⾷品包装窗⼝上或附于⾷品包装容器的⼀切附签、吊牌、⽂字、图形、符号及其他说明物。
标签的基本内容为:⾷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名、批号、⽇期标志等。
(1)包装⾷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
(2)根据本标准或⾷品产品标准的要求出现⼀切⾷品标签内容,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脱落,必须保证消费者购买和⾷(使)⽤时醒⽬、易于辨认和识读。
(3)条形码标签上的内容,必须清楚、简单、醒⽬、⽂字、符号要清晰、规范,图形绘图设计要直观、易懂,背景和底⾊要***⽤对⽐⾊。
(4)⾷品名称必须在整个标签最为醒⽬,⾷品名称和净含量应排在同⼀视野内的显著位置。
(5)如果容器另有外包装,必须在外包装上标明标签的主要内容,或者使容器上的标签透过外包装,清晰易读。
(6)⾷品标签所⽤⽂字必须是合乎规范的汉字、不得出现已经被简化的繁体字、被淘汰的异体字、不规范的简化字和错别字。
(7)可以同时使⽤汉语拼⾳,但必须拼写正确,必须明显地⼩于汉字,并与汉字有对应关系,不得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第六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品。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食品标签管理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食品标签管理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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