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对存在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进行召回。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发现有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销售。
二、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生产者要在市场、超市、商(店)场等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告示予以召回。
三、对已售出的有危害后果的食品,生产者除发布召回告示外,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以最短的时间追回售出食品。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检。查、抽查时,如发现不合格食品或有危及人身安全食品,可依法责令强制将不合格食品召回。
五、对食品生产企业召回的不合格、不安全的食品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扩展资料: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的安全监督,消除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步骤如下:
产品控制:不合格食品地方的监管部门要第一时间告诉经营者,***取停止销售、封存、下架以及召回等措施来控制产品。
原因排查:食品生产者所在地的食品监管部门也要监督督促生产企业,第一时间召回产品,同时要***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等措施。对于出现问题的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的每一个环节都去检查回顾。
行政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整改落实:不能单靠行政处罚就一罚了之,要督促企业持续地去整改。如果企业不能够确保生产的产品持续合规合标,就不能恢复生产。
信息公示:出现了不合格产品,国家食药监总局或者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公告以后,要在一周内公布风险防范措施,要在三个月内公布核查处置结果。
此外,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提出异议处理申请。如果对抽样过程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在抽样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想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是对样品的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不合格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食品经营者应当及时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置,方式有下列几种:
1、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将不合格食品隔离存放;
2、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合格食品的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对已经销售出去的不合格食品,应当及时***取召回或者下架等措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4、对于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问题,食品经营者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食品经营者对于不合格食品处置方式有几种选择。
首先,可以选择销毁不合格食品,确保它们不会流入市场。
其次,可以进行重新加工处理,将不合格食品进行改良后再次投放市场。
此外,食品经营者也可以将不合格食品用于动物饲料或者工业用途,以最大程度减少食品浪费。无论***用哪种方式,食品经营者都应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以保证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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