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儿童食品广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儿童食品广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食品广告开屏广告可以这样写:
1. 味在嘴里,甜在心里。
2. 美味体验,快乐分享。
3. 甜蜜的味道,吃出幸福的感觉。
4. 让你尝到最美好的味道。
5. 甜蜜时光,与你相伴。
6. 快乐的口感,幸福的滋味。
7. 一口甜蜜,满口香浓。
8. 美味佳肴,甜蜜享受。
1.用了拆字组合《把“食”,拆成‘人”“良,二宇)的方法((2分,如果写用公式的形式,给1分),
点出了食品安全第一要提高商家的“人品”,即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第二在于食材要用质量过关的“良品,
(1分).后面分析大意对即可。
2.严格执法和监瞥,保证食品各个环节的安全,规范和提高食品标准及市场准入制度。
【解析】
1.
试题分析:在分析时,要把从平面广告中,找到关键的特点进行组织答案,如该广告用了拆字法,然后把该创意的表达效果写出来,可以结合着食品安全方面,道德和社会责任等来谈。
2.
试题分析:这是一道开放性的题目,在提建议时,可以从多个角度来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如从监督机制、食品标准和市场准入制度等方面来谈。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广告,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清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第二十四条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或者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广告中不得含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内容。”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夸大的内容是正确的,但可以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错误的。
食品广告不可以疾病预防等功能,因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责令广告主停止 发布广告 ,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清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食品 广告的内容 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或者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 疾病预防 、治疗功能。 食品广告 中不得含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 食品检验 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内容。”
不可以。
广告公司不可以销售食品。
广告公司经营范围包括:
广告及相关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展览展示服务,投资管理咨询,礼仪服务,公关活动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等。
广告公司经营范围内无食品销售,所以不可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儿童食品广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儿童食品广告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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