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矿产***勘查登记费
1、国家地质勘查***的一、二类勘查项目和我国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勘查项目经核准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收费100元;
2、其他地质勘查项目经核准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收费50元;
3、变更勘查项目的工作范围、工作对象、工作阶段以及延续登记时间换取勘查许可证,均收费50元,收费文件:价费字﹝1992﹞251号
二、采矿登记费
1、新建、在建、生产矿山:大型500元,中型300元,小型200元;
2、矿山企业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开***矿种、开***方式、换取***矿许可证,均收费100元,收费文件:价费字﹝1992﹞251号
三、矿产***补偿费
详见文件 《矿产***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年***院令第150号)、《浙江省矿产***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1995年省***第59号令)。
矿产***补偿费是国家作为矿产***所有者,依法向开***矿产***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矿产资源法》规定,开***矿产***,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补偿费。征收矿产***补偿费,目的是维护国家对矿产***的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的勘查、合理开发和保护。矿产***补偿费属于***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目前,矿产***补偿费实行中央与省、直辖市5:5分成,与民族自治区4:6分成的体制。
矿产***补偿费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主要用于矿产***勘查支出、矿产***保护支出及矿产***补偿费征收部门经费补助。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一经发现,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一条 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的所有权,保障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勘查、开***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矿产***属于国家所有。探矿权、***矿权实行审批登记和有偿取得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和有关部门编制的矿产***勘查及开发规划应坚持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提高***综合利用率的方针,并服从国家和上级人民***制定的矿产***勘查、开发总体规划。
省人民***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布矿产***勘查、开发信息,鼓励、引导国内外投资者依法对矿产***进行勘查和开***。
第五条 各级人民***应当依法维护矿产***的国家所有权,加强矿产***的保护,依法维护勘查作业区和矿区内正常的矿业秩序。
国内外投资者享有依法投资勘查、开***矿产***的平等权利、探矿权人、***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勘查、开***矿产***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林业、土地、水土保持等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搞好水土保持、耕地复垦和植被恢复。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是矿产***勘查、开***的审批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勘查、开***和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矿产***勘查实施方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矿产***勘查实施方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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