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小学食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中小学食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第一是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第二是明确主管部门责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三是明确监管部门责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200克。
按照《食品卫生法》认真做好食堂食品留样登记工作。
一、幼儿、教工每日所有进口食品(除米饭以外)均需留样,留样量不得少于200克,时间48小时。
二、留样盒上必须注明留日期。
三、每天做好留样记录。
四、如果发生事物中毒,不得销毁留样,以备查验。
这个现象很难取消,因为廉价小食品的利润非常巨大,所以商人们是不会丢掉这块蛋糕的。廉价小食品大多是由于低廉的价格,丰富多样的口味,样式新颖的包装等受到广大中小学生的欢迎,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对食品本身的品质没有太多的了解,只是根据食品的包装、口味、名字等选择自己喜欢的,而且中小学生手里的零花钱也不会很多,所以他们无法选择更好的零食,这些因素都为廉价小食品营造了良好的生存环境。
并且这些小食品从外包装来看都做的十分规范,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原料成份等基本信息都有详细的介绍,虽然价格低廉,但正规的食品是可以销售的,因此不能取消,但在众多的廉价小食品中,肯定存在***冒伪略产品,与合格的混在一起,普通人是很难分辨的,更别说是小孩子了。
这就需要我们的相关监管部门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检验设备来帮助广大群众找出那些不合格的食品,让孩子们吃的放心,让家长安心。随着我国对食品安全重视的程度越来越大,相信以后的食品安全环境一定会大家放心的。
江西新近出台规定: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教职员工在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 我对这一规定很赞成。
其实,这个规定今年3月份已经由国家三部委联合发布——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从4月1日开始执行。
《规定》明确,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一、先说说学校为什么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
冷荤类食品,就是我们常说的凉拌荤菜。
我的理解是:
1.冷荤类食品对卫生条件的要求比较高。
根据食品行业的一些要求,制作加工冷荤食品,应具有专门的冷荤制作间,做到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备、专用冷藏设备等。
我觉得江西的新规提的很好,这样的规定在日本早就有了,在国内算是个突破了,起码体现出了“为了孩子”这四个字。
首先,孩子的胃肠功能还不是特别健全,生荤本身不易消化,再一个无法保证卫生,尤其是夏天。其次,老师与学生同价同菜,才能保证学校重视学生的饮食卫生,否则那只是嘴上说说。
在日本是必须校长先吃,安全了才让孩子食用,这一点,身为中国人也不得不佩服,不过江西这次做的已经比其他省份强太多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小学食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小学食品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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