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食品限量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食品***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GB 2762-94 食品中汞允许量标准
GB 14935-94 食品中铅***卫生标准
GB 14961-94 食品中铬***卫生标准
GB 15201-94 食品中镉***卫生标准
GB 15200-94 食品中铁***卫生标准
GB 15199-94 食品中铜***卫生标准
GB 13106-1991 食品中锌***卫生标准
GB 13105-1991 食品中硒***卫生标准
GB 4810-94 食品中砷***卫生标准
GB 15202-94 面食制品中铝***卫生标准
1.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以便使消费者在看到食品名称的同时易于看到净含量。
2.法定计量单位分为质量单位和体积单位。固态食品只能标示质量单位用质量克(g)、千克(kg);液态、半固态、黏性食品可以选择标示体积单位或质量单位,用体积升(L)(l)、毫升(mL)(ml),或用质量克(g)、千克(kg)。
净含量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应标于距主展示面底部30%之内明显处,并与容器底部平行。净含量必须注明公制单位(克、千克、毫升、升)和美制单位(盎司、磅、液量盎司)。不同产品的净含量标准不同,建议具体参考所需产品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①净含量的标题只可以标示“净含量”三个字,标示“净重”“毛重”“容量”等都属于净含量标题标示不规范。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5.1 规定: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②我们常说的“公斤”、“斤”等不属于法定计量单位,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千克”或“kg”,如:“净含量:1千克”。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5.2 规定: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形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
a) 液态食品,用体积升(L)(l)、毫升(mL)(ml),或用质量克(g)、千克(kg);
b) 固态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
c) 半固态或黏性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或体积升(L)(l)、毫升(mL)(ml)。
标签未按标准要求使用计量单位(1000g),不符合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5.3的规定。标签中净含量标示值为1000g,属于净含量Q≥1000g,计量单位应标示为千克(kg),如“净含量/规格:1kg”。
卫生部公布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甲醛不得作为添加剂 中国卫生部13日公布4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删除了甲醛以及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等,意味着这些化学品将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新公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了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料等2300多个品种,涉及16大类食品。与以往标准相比,进一步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其中,删除了不再使用的、没有生产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甲醛等品种;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变质、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得以掺杂、掺***、伪造为目的而使用等。同时公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则要求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明显标注,以进一步保证消费者知情权。 新公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还包括《食品中真菌毒素***》、《蜂蜜》等。卫生部已对这些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培训进行部署,要求各地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知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责任意识,主动依法、依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食品***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食品***标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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