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矿产资源开采竞争分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矿产资源开***竞争分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勘探很好的就业的原因是因为这个专业的毕业生工作环境不算好,需要长时间在野外作业,而且这个专业是比较冷门的,基本上供小于求,所以很好就业。
有勘探的都是国企,这是肯定的,***要掌握在国家手里。进国企很难,这个也没错,但是,这里所说的进国企很难是指一般的国企,而学勘探的学生并不多,***勘探是很冷门的,企业很缺少这类学生,而且,你学的是***勘探的话,也只能进国企的,除非你转行不做本专业的工作。而所说的没关系很难,怎么说呢,有关系容易进,但是没关系并不是你进不去,只是可能你的岗位不算好,不是你满意的岗位。那些很好的岗位没关系很难的。
***勘查与***矿工程两个专业都差不多,***勘查专业的就业方向应该是地质勘探队,在地质勘探队工作总是在野外跑的,所以做***勘探工作是比较辛苦的。
釆矿工程专业的就业方向应该是矿山,不管是在煤矿工作还是在非煤矿山工作都是要下井的,同样在井下工作也是比较辛苦的。
自主开***业务应缴增值税
拥有采矿权证的企业,不依靠外部力量,由本企业负责矿山开***过程中的全部事项,包括投资矿山设备、人员组织、***材料购进、矿石销售等一系列业务,此类业务有产品矿石产出,应当根据矿石销售额计提销项税,可以抵扣除不动产外的固定资产和符合税法规定的油料、***、水、电等辅料和动力的进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矿产***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规定,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纳税人提供的矿产***开***、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所以,纳税人应根据承包工程的具体内容,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在实务中,纳税人承包的业务不可能根据税收文件的规定明显分开,一项承包工程可能既提供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和清理,也包括开***、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有一种错误的观点认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据此,既有增值税业务又有营业税业务的工程承包应视为混合销售合并缴纳增值税。这是一种认识误区,该规定适用的前提是“货物销售”,在工程承包既有营业税劳务又有营业税劳务的情况下,并没有货物产出,只是劳务的销售,所以,并不适用混合销售的规定。而应当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矿产***开***竞争分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矿产***开***竞争分析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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