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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法的说***确的是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健食品广告法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保健食品广告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保健食品广告应符合哪些要求?
  2.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什么?
  3. 外包装写“中医养生”四个字违反广告法吗?

保健食品广告应符合哪些要求

 保健食品广告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真实合法:广告内容应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保健食品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 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为防止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误导性宣传,避免消费者过度依赖保健食品,耽误必要的药物治疗,在保健食品广告中必须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3. 符合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广告的规定: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广告的规定,如不得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

4. 明确标注注册备案信息:保健食品广告涉及注册或备案内容的,应当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不能进行虚***、夸大宣传。

保健食品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5. 遵守广告法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应遵守广告法的规定,如不得含有虚***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等。

6. 符合社会***和道德规范:广告内容应符合社会***和道德规范,不得含有低俗、暴力、***等不良信息。

7. 具备一定的科学依据:广告中关于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用途等方面的说明,应具备一定的科学依据,不得捏造、夸大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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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8. 保护消费者权益:广告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保健食品广告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道德性、科学性等原则,确保广告内容的准确性和严谨性,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在第七十九条再次强调,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包装写“中医养生”四个字违反广告法吗?

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健食品广告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健食品广告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