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食品罚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食品罚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食品法罚款标准:
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食品安全法最新处罚标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最新修订,新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并明确了不同类型违法行为的罚款标准。具体的罚款标准如下:
1. 对于生产、经营伪劣食品、***冒食品、劣质食品等违法行为,罚款金额可能在销售额1倍以上5倍以下。
2. 对于生产、销售已过期食品、变质食品、未分类投放垃圾食品等违法行为,罚款金额可能在销售额3倍以上10倍以下。
3. 对于生产、销售塑化剂、非法添加物超标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罚款金额可能在销售额5倍以上15倍以下。
4. 对于制售禁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使用劣质、非法的原辅料等违法行为,罚款金额可能在销售额10倍以上30倍以下。
5. 对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性物质超标食品等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罚款金额可能在销售额30倍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此为一般情况下的罚款标准,具体数额可能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等进行调整。同时,对于屡教不改的重大违法行为者,还可能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等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食品罚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食品罚款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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