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资源税的能源矿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资源税的能源矿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暂行条例》规定:
1、***税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2、***税扣缴义务人 在某些情况下,可由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代为扣缴税款
3、***税征税范围 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这7类
4、***税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
6、***税的税目税额幅度表 税目 税 额 幅 度 原油 8-30元/吨 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煤炭 0.3-5元/吨或者立方米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 黑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有色金属矿原矿 10-60元/吨 盐 2-10元/吨 固体盐 液体盐
7、课税数量: (1)纳税人开***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矿产***税纳税义务人开***或者生产并销售应税产品,应依据税法规定,计算和缴纳***税。***税属价内税,是生产成本的组成部份,交纳的***税由主营业务收入补偿。纳税人应该设置“应交税金-应交***税”科目进行该税款的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按规定应缴纳的***税,借方反映实际交纳的***税,期未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税,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税。
(1)企业销售应税产品应纳***税的账务处理
在会计核算上,企业销售应纳***税的产品, 应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税,列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2)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纳***税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也应该作为视同销售处理,依法交纳***税,其交纳的***税,根据实际领用部门及领用的目的,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应付***费”等科目列支。当纳税人计算出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应交纳的***税时,作如下分录:
(3)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收代缴***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税的扣缴义务人。企业应将收购未税矿产品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代扣代缴的***税,作为收购矿产品的采购成本,代扣代缴的***税直接计入“物资***购”或“原材料”等科目。会计处理如下(不考虑增值税):
(4)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应纳***税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规定,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卤水)加工成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自产自用的液体盐不再征税。如果纳税人是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准予抵扣。同时注意,***税属价内税,对外购液体盐所含的***税税额,应作为液体盐的***购成本,不再进行分离;待生产耗用加工固体盐时计算准予抵扣的***税税额 ,确定固体盐应纳的***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税的能源矿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的能源矿产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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