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食品安全法71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食品安全法71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进行处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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