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食品经营管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食品经营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公司⼀切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认真执⾏岗位责任制;
2、应按公司规定的⼯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故旷⼯,⼯作时间内不许闲谈作乐、不许传岗位和离岗,不许做与⽣产⽆关的事情;
3、服从⽣产⼯作安排、调动、努⼒钻研⽣产技术,提⾼⾃⾝素质⽔平,做好本职⼯作;
4、请病***、事***要有正当理由,并写请***条办理批审⼿续,两天⼀下由⽣产主管批准,三天以上由公司经理审批,来不及⾃办⼿续的药托⼈代办或打电话请***,并于上班后补充⼿续,批准后⽅能⽣效,否则违者做旷⼯处理,旷⼯⼀天除当天⼯资没有另罚款20元;
5、⼯作时间内,因事或因为看病要离开⼯作岗位,要向⽣产主管请***经同意后⽅能离开,否则做早退处理,早退⼀次扣10元;
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该《办法》分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许可证管理,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8章56条,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1]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办法》进行了修改。[2]
第十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
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安全自查等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答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
据我所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是一个比较长的法规文件,其中包含许多条款和条目。以下是食品经营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食品生产和食品流通领域内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食品经营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商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
卫生许可证的发放适用对象,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卫生许可证可适用的行为,包括一切食物的生产(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集、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卫生许可证的使用主体,包括一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其中也包括职工食堂、食品商贩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食品经营管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食品经营管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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