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预包装食品经营范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预包装食品经营范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预包装食品
预包装食品特指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的主体所生产出来的带有包装的产品。预包装食品=定量的食品+定量的包装。可分为:
1.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2.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二、散装食品
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散装食品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料、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即消费者购买后不需清洗即可烹调加工或直接食用的食品。可分为:
1. 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制品)销售
2. 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瓶装酒属于预包装食品。因为瓶装酒是预先定量装入容器中,并且供消费者直接饮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包括,
预包装食品包括酒水,预包装食品的范围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对“预包装食品”一词的解释是: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通俗点说,就是有外包装袋(盒)的各类食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根据规定,预包装食品外包装标签上必须标示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未进行标注的产品将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预包装食品有两大特征,一是应当预先包装,二是包装上要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的标示。 日常生活中,预包装食品很多,比如白酒、奶粉、盒装酸奶、袋装大米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预包装食品经营范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预包装食品经营范围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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